市食品办表示,广西荔浦金城食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,批次为2006年12月16日生产的“奇得福”牌550ml×2瓶/盒装中老年蜂蜜,经检测,该产品碳4植物糖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,属不合格食品。为此,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决定对该种食品停止销售。
据了解,碳4植物糖是反映蜂蜜产品是否“纯正”的指标之一,是蜂蜜的真实性反映,如果该项目不合格,意味着产品里面所含蜂蜜成分少。
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:凡已购买此种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,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。
法制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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